关于公示变更部分医用耗材相关信息的通知13
发表时间:2021-02-03 16:45 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依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由企业提交申请并递交纸质材料,经审核后,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变更(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公示期:2021年2月3日至2月5日 联系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