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变更部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相关信息的通知7
发表时间:2021-01-29 16:46 各检验试剂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由企业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现对部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产品信息变更(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安徽省药采中心咨询室。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公示期:2021年1月29日-2月2日 联系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21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