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闽医保〔2021〕1号)文件要求,将开展网上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医药企业包含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
二、签订时间
2021年1月22日~3月31日
三、网上签订
有关医药企业下载《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加盖企业电子公章后,通过企业数字证书按照以下路径上传:
1.药品生产、国内总代企业登录路径:打开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http://120.32.125.17:18080/)→选择“药械企业”登录入口→选择“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进行登录操作→选择“企业基础资料申报”模块→在《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项目上传。
2.医用耗材生产、国内总代企业登录路径:打开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http://120.32.125.17:18080/)→选择“药械企业”登录入口→选择“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进行登录操作→进入“福建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项目→选择“企业基础资料申报”模块→在《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项目上传。
3.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登录路径:打开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http://120.32.125.17:18080/)→选择“经营(配送)企业”登录入口→选择“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进行登录操作→进入“福建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项目→选择“企业基础资料申报”模块→在《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项目上传。
4.药品配送企业待平台改造完成后再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
在我省已有挂网药品或医用耗材的有关生产企业、国内总代企业需在签订时间内完成签订工作。逾期未签订者,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增品种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挂网品种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求,将予以撤销挂网处理。
附件: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