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变更部分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信息的通知19
发表时间:2021-01-11 13:58 各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由企业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现对部分临床检验试剂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变更(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安徽省药采中心咨询室。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公示期:2021年1月11日至1月13日 联系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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